刚刚入矫三个多月,社区矫正对象贾某心存侥幸,故伎重施,又一次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西城检察院获悉,男子贾某2024年7月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社区矫正期间,他冒充人民警察,谎称办案需要骗取被害人8万余元被刑拘。2025年3月,贾某因缓刑期间存在再犯罪,被西城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将面临被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贾某曾是一名保安,2018年至2023年期间,他冒充民警身份,谎称单身、在京有房,与被害人冯女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以给冯女士办工作、买经济适用房等理由骗取冯女士钱款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因犯诈骗罪,2024年7月贾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市西城区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刚刚入矫三个多月,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贾某就故伎重施。2024年12月,贾某冒充人民警察,谎称办案需要,骗取被害人宋女士人民币8万余元。后因民警及时发现,贾某未实际获得钱款。这一次,贾某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贾某因缓刑期间再犯罪,被西城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开展日常工作中,依托大数据模型发现贾某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情况,主动前往该街道司法所了解贾某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经过调查发现,贾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按时报到,参加各类教育,按时书写并上交改造小结。所在司法所按要求落实了手机App签到、电话报到、当面报告、公益服务等矫正措施。从表面上看,贾某能够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司法所也履行了管理职责,这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贾某怎么就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呢?
带着疑问,检察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细致复盘。原来,贾某第一次被刑事拘留后,家人非常担心,东奔西走,向所有的亲戚朋友求助并为他凑齐了40余万,主动退赃退赔,结合其认罪认罚情况,法院判处其缓刑。缓刑是一种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法院在判决罪犯有罪后,暂时不执行刑罚,而是由专门的考察机构对罪犯进行监督和考察,在规定的考验期内根据罪犯的表现,再决定是否执行刑罚。这种“相对自由”的服刑方式,让他产生了强烈的侥幸心理,从而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导致他铤而走险,“重操旧业”,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时,检察官还发现,所在司法所作为受托开展社区矫正的机构,对诈骗类罪犯的再犯可能性估计不足。针对该司法所制定的社区矫正方案针对性不强,在谈话中存在模式化现象等情形,检察官向该所提出了书面监督意见,提醒该所在日常工作中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交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
相对于监禁刑罚执行而言,社区矫正具有“相对的自由”,但如果社区矫正对象不积极改造,抱有侥幸之心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将失去这种“相对的自由”!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用已有的社区矫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消除再犯罪心理,顺利回归社会,持续做好高墙外罪犯的改造教育工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