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梁某设提出让女友郑某某到其家中过春节遭拒,梁某设索要房租费等,郑某某偿还1万元后,将其拉黑并断绝关系。梁某设产生愤恨并向郑某某发出“死亡威胁”。数日后,梁某设开车至郑某某家,在车内二人发生争执,梁某设持刀捅刺被害人郑某某,致其受伤,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刑四年三个月。
女友不愿去男方家过年拉黑微信,遭男友死亡威胁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年前后被告人梁某设与被害人郑某某认识,后于2019年前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月份郑某某出国务工,于2024年1月13日回国,其间两人保持联系。
郑某某回国后,梁某设要求郑某某到其家中过春节,遭到郑某某拒绝后,梁某设向郑某某索要房租费、在郑某某出国期间梁某设看望郑某某母亲的礼物费等费用。
被害人郑某某偿还梁某设10000元后,将梁某设微信拉黑,并表示与梁某设断绝关系。
被告人梁某设对郑某某产生愤恨,发送微信对郑某某威胁,其中在2024年2月4日,梁某设向郑某某发送微信“自从不接我电话,不回信息,那时候就决定了你的命运,我就写好了遗嘱,这个就是你害我的结果,死也要让你陪我一起死,记着什么都可以玩,别玩感情,你所有的衣服鞋我都烧给你”。2月8日,又向郑某某发送微信称“你交代好后事,如果不面对现实你别后悔”。
男友愤恨持刀捅刺女友致其轻伤二级
2024年2月11日9时许,梁某设驾驶汽车到郑某某家中理论二人之间感情的事情,当时梁某设驾驶的车上放有一把水果刀,一把菜刀。
在郑某某家门口梁某设所驾驶的轿车内,因感情纠纷,梁某设与郑某某发生争执,梁某设锁上车门后情绪激动,拿出水果刀朝郑某某颈部开始捅刺,郑某某反抗并试图夺刀,过程中梁某设分别捅在郑某某下颌部、面部、左耳部、左眼部、胸部的位置。
郑某某夺过梁某设的水果刀后,梁某设又从车上拿出一把菜刀朝郑某某砍,将郑某某手腕砍伤。
过程中,郑某某的儿子及其邻居对郑某某实施救助,因车门被锁住,村民郑某营用石头将车玻璃砸破并将梁某设拽下车,梁某设意欲逃跑,被村民拦住。
郑某某面部多处创伤累计长度9.4厘米,全身多部位创伤累计长度38.1厘米,经鉴定,郑某某面部、耳部、颈部、胸部及两手部多处创伤,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
男友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刑四年三个月
法院认为,梁某设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梁某设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犯罪目的未能完成,致一人轻伤二级,系犯罪未遂,可以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被告人梁某设系初次犯罪,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另,被告人梁某设不能积极面对并正确处置感情纠葛,却不间断地威胁、恫吓、辱骂被害人,进而采取极端报复性手段,被告人梁某设主观恶性较大,本案被害人不存在过错。
综上,判决被告人梁某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责令被告人梁某设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某共计45942.59元。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