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居民消费的痛点之一。
近年来,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在实践中落实并创新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使其成为化解消费纠纷、服务消费者和企业的新型平台,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提供了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上线,在全国正式启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机制,截至目前,已公示534万家企业的1326.4万条投诉信息。
“商家不怕被投诉,就怕被揭丑。”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实施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以来,一位相关负责人的感叹。他表示,长期以来,面对消费者的投诉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一些商家总是抱着推诿敷衍的态度消极应对。创新打造消费投诉公示平台,及时晒出差评商家,目的就是加强信用约束,倒逼商家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机制的深化实践,正悄然重塑着中国消费市场的信用体系。当534万家企业的1326万条投诉信息在阳光下晾晒,折射出的不仅是市场监管的力度,更是社会共治的温度。随着公示机制的不断完善,消费者的评价正在转化为企业改进的动力,为构建更加安全、透明、可信赖的消费环境注入持续动能。
来自权威渠道的信息显示,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已公示534万家企业的1326.4万条投诉信息,这宛如一双无形却有力的手重塑着消费市场的信用格局。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这一制度创新不仅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盾”,更是推动市场治理现代化、提振消费信心的关键抓手。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的核心在于“公开”二字。过去,有些消费纠纷常陷入投诉无门、解决无力的困境,部分经营者甚至对投诉报以冷处理的态度。如今,从广西晒出差评商家到山西按月公示投诉量前十企业,从四川“红黑榜”动态排名到甘肃兰州新区“减免管理费+滚动公示”的奖惩机制,多地通过制度创新将企业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打破了信息不对称的壁垒,让消费者权益保护从被动调解转向主动预防,为消费市场筑起坚实的安全防线,促使企业意识到唯有真诚服务才能赢得口碑。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不仅让消费者的差评成为企业改进的动力,也让市场监管部门能够更加精准地掌握消费侵权的重点领域和高发行业,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的成功离不开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消费者通过公示信息行使监督权,企业通过公示信息提升自身服务水平,监管部门通过公示信息加强市场监管,媒体通过公示信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这种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共治模式,形成了强大的消费维权合力,正在重塑现代市场治理的新范式。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机制的创新实践与提振消费形成深度耦合,它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严格有效的信用约束、精准智能的数据赋能和广泛深入的社会共治,为消费者撑起了一片权益保护的蓝天,为企业指明了一条发展的正道,为市场注入了一股向上的力量。公示制度实施后,被曝光企业普遍加速服务升级,而“零投诉”商家则获得市场声誉溢价,这种“良币驱逐劣币”的效应正是优化消费生态的关键。
当1326万条投诉信息转化为企业改进服务的动力,当534万家企业的信用画像清晰可查,消费环境的安全性和可预期性显著提升。当信用约束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答题,当消费者的差评权转化为企业改进的驱动力,当分散的投诉信息聚合成精准治理的数据池,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构将顺理成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可信赖的消费市场的崛起将水到渠成。

(大众新闻记者 王鹤颖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