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新闻发布会上重点介绍排污登记延续相关工作。据悉,2020年,全市近2万家排污登记单位完成排污登记工作,登记表有效期5年,今年1月起,各单位的排污登记表将陆续到期。该局提醒,各排污登记单位应在排污登记有效期满前20日内完成排污登记延续,属于登记管理类的单位应当配合填报相关信息。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污登记对象】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登记管理类的,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排污登记延续对象及时限】
实行登记管理且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排污登记有效期满前20日内完成排污登记延续。


【排污登记延续流程】
各单位自主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通过排污登记板块进行排污登记延续,排污登记延续完成后,平台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各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具体操作如下图:




【其他注意事项】
1.遗忘用户名或密码
各单位可以通过登录界面,分别点击“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点击后,国家平台将以短信方式将用户名或密码发送至各单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上。若注册时未填报手机号码或遗忘填报的手机号码,可以在向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变更国家平台的注册手机号码后,再通过登录界面“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2.完善登记信息
各单位登记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或遗漏时,应当及时登录平台对排污登记表进行变更和补充完善。
3.补充工业噪声和工业固体废物信息
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登记单位,以及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类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的排放工业噪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2025年底前完成将工业噪声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纳入排污登记管理。具体所属声环境功能区,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662338.html。
【知多D】
Q1:如果企业未在排污登记有效期满前20日内完成排污登记延续,是否还可以继续办理排污登记延续?如若排污登记信息失效,应当如何补救,是不是需要重新登记?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科长曾钰光介绍,按照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设定,如果企业的排污登记信息超期未延续,其排污登记信息将会自动失效,失效后企业无法再进行排污登记延续。若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经营,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重新进行排污登记。
登记单位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排污登记模板重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登记提交后平台将重新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各单位自行打印留存即可。
Q2:排污登记企业是否需要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开展自行监测。
曾钰光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已陆续发布了多个行业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明确了所属行业的自行监测要求,如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各排污单位均需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所属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若所属行业尚无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存在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各排污单位应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执行。
南方+记者 许钰敏
通讯员 何煜芳
【作者】 许钰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