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倡导文明祭祀 保护绿水青山
——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为保护生态环境,预防森林火灾,倡导文明祭祀,共建绿色家园,东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请全区人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全区森林(山场、林场、墓地)内及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为禁火范围,禁止一切烧荒、吸烟、焚烧秸秆、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清明节期间为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严禁野外用火。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请全区人民倡导践行文明祭祀风尚。全区人民要坚持从我做起,践行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祭祀方式,严禁在林区烧香纸、燃香烛、放鞭炮等动火行为,坚决防止因扫墓祭拜而引发森林火灾,以此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对历史的传承、对生活的热爱、对社会的责任。
三、请全区人民积极支持参与森林防火。打好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守卫战,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清明节期间,我区主要进山路口均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山人员车辆进行检查,请全区父老乡亲予以支持配合,不带火种、烟花爆竹进山入林。请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特殊人群的有效监护,严防失火烧山。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当地村委会或拨打森林火灾举报电话:119。
四、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做好表率。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共青团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返乡祭祖时,要带头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每一位学生要积极参与“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家长宣传森林防火知识,营造一个“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全区父老乡亲们,请“像呵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爱护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打造生态、美丽、和谐东港尽自己的一份力!
供稿:东港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江可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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